校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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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外事服務職業學校校友會章程


第一章 總 則

第一條 本會名稱:青島外事服務職業學校校友會

第二條 宗旨: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,加強母校與校友間的密切聯系、促進校友間的團結與合作。為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,增強母校的凝聚力,促進先進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積極貢獻。

第三條 性質:本會是在學校指導下由校友自愿聯合組成的,是地方性的、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。本會接受各級相關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
第二章

第四條 校友會的任務
(一) 開展學術交流,科技合作、教育經驗交流等活動,為母校的發展作貢獻;
(二) 對外積極宣傳母校的發展和取得的成就,加強校友與母校之間,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系與交流;
(三) 組織校友聯誼、互動活動,增強校友與母校的感情、互通信息,加強團結與共同進步;
(四) 協助母校收集與整理校友信息資源,加強協作互相交流與開展校史研究;
(五) 承辦母校校慶紀念活動,開展社會公益活動;
(六) 負責編輯、印發《校友通訊》;

第三章 會員  

第五條 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

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
(一)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;
(二)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;
正式會員:
(三) 青島外事服務職業學校各屆畢業生,結業生及各類培訓班學員;
(四) 現任或曾在青島外事服務職業學校任教任職者;
名譽會員:
(五)非外事背景,對學校有特殊貢獻以及熱愛本校的外在人員均可;

第七條 會員入會退會程序:
(一) 向本團體書面申請,并提供本人系青島外事服務職業學校的相關資料;
(二) 交秘書處審核通過,由理事會批準,列入會員名冊,并由校友會辦公室發放會員證;
(三)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并交回會員證,會員如長期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視為自動退會;

第八條 會員享有的權力:
(一) 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 參加本會的活動;
(三)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;
(五) 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;
(六) 優先獲得校友會的有關資料;

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 執行本會的決議;
(二)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;
(三)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(四) 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(五) 按規定交納會費、自愿捐贈本會活動基金。
(六) 關心母校發展及校友會工作,積極維護母校名譽。

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取消會員資格。

第四章 組織機構
第十一條 校友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會,會員認為有必要時會員大會可以提前召開。

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職責
(一)選舉理事;
(二)審議并批準理事會年度工作(計劃)報告和財務(預算)報告,確定本會工作方針與任務;
(三)修改、審定本會章程;
(四)審議理事會提出的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三條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,由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組成,理事會由會長提議召開,理事會決議由出席會議的理事進行表決,獲二分之一以上票數通過方為有效。

第十四條 理事會職責
(一)組織召開會員大會,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,并組織實施有關活動;
(二)執行會員大會決議,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,并負責年度核查和備案;
(三)選舉會長(理事長)一名,副會長(副理事長)若干名,秘書長一名,副秘書長若干名;
(四)提出審定名譽會長和顧問人選;
(五)決定本會重要事項和所屬機構設置;

十五條 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名譽會長、名譽顧問、副秘書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;

第十六條 本會在理事會領導下,設辦公室,由秘書長、副秘書長組成,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;

第五章 經費及財務管理

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
(一)會員會費;
(二)團體和個人捐贈;
(三)其他合法收入;
(四)學校撥給一定經費;

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由秘書處管理使用,按時向理事會或會員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,或由校方財務代管。

第六章

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

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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